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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他又活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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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1-07 00:38:43 / 天气: 阴雨
/ 心情: 郁闷
/ 个人分类:文章评论
在我的心中,萨达姆经历了一个死而复活的过程。
当他被美军从地窖里拖出来,当他喊:“不要开枪,我是萨达姆,我要谈判。”时,做为一个战士,他已经死了;当他按美军的要求张开嘴巴,允许美军在他的嘴里取样,测试DNA时,做为一个英雄,他已经死了;当他在狱中穿着短裤,洗衣服时,做为一个人造的神,他已经死了……
然而,当他平静地走上绞架,当他无可奈何地被几个蒙面人套上绞索,当他脚下的踏板突然打开,他的身体猛然下坠的那一刻,他活了。他拒绝戴头套,英明。这样全世界都看到了他平静的面部表情,他显得无助和无辜,几个戴着黑色头套的行刑者,与他比起来,好像几个劫持了人质的强盗。全世界都看到了这一切。同情倒向了他,佩服倒向了他,怜悯向他倾泄。他重返神坛,成了英雄。可以说萨达姆又活了。
死刑不是一种景观,砍头或者绞刑不应在全世界面前展览。这已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一项准则。今天文明为何倒退了200年,早在19世纪的时候,“公开处决”就成了一种不受欢迎的惩罚方式,在大多数国家中遭到废止。
在19世纪之前,死刑确实是一种景观,是一种仪式和公开的表演,砍头,绞刑,火刑,轮刑,凌迟,车裂,五马分尸等无所不用其极。统治者认为:对肉体折磨的越残酷,痛感的等级越高,时间越长,越无法忍受,震慑力就越大,发出的信号就越强烈:犯罪弊大于利。
因此,为了震慑,为了让受刑者承受的难以忍受的痛苦给人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那些酷刑,如火刑,凌迟等恨不得把一次死刑分成一千次执行。
然而事与愿违,随着死刑的仪式化,随着死刑成了一种公共的景观,人们发现,受刑者越来越成为怜悯和赞颂的对象,甚至成了大众的英雄。而公开处决这种“结束罪恶”的方式,反而更像是一种犯罪,它使刽子手像罪犯,法官像同谋,在行刑的最后一刻,各种角色忽然换位,受刑者的耻辱变成了光荣,法律的威严则成了耻辱。当萨达姆走进行刑室时,各种角色就开始了换位。当几个蒙面人把粗大的绞索套上萨达姆的脖子,换位已经完成,老萨已经复活。
由于场面残忍,由于适得其反,事与愿违,公开处决做为一种公共景观,日渐式微,近乎绝迹。但萨达姆的死把已经绝迹的这种景观复活了。萨达姆的绞刑成了有史以来观众最多的一次公开处决。
其实现代法律上的惩罚,早已从给肉体制造各种痛楚的技术转变成了一系列限制犯人各种权利的制度。
“杀人偿命”在“理”上是不通的,他杀人,为什么你也杀人?杀“杀人者”只是在阻止犯罪这个意义上是可行的,如果杀人者已不能杀人,他也就不需被杀。但在“情”上,“偿命说”似乎找到了理由。布什说绞死萨达姆是“还萨达姆极权统治下被杀害的人一个公道”。这像是金庸武侠小说中报仇雪恨故事的现代版。
对萨达姆的杀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至少有一部分人认为萨达姆的杀人属于政治家的杀人。中国自古就有:“窃国者候,窃珠者诛”,“胜者王侯,败者贼”的说法,西方的马基雅维利早就说过:“政治家只有错,没有罪”。对政治家而言,所谓错就是失败,不能失败,这是政治的准则。君主杀人的多少,和功成正比,和罪成反比。假使萨达姆能把美军全部消灭,他必然是英雄,何罪之有?
现代法律的惩罚针对的对象是“犯罪”,不是肉体。现代法律惩罚的目标是意识,是精神,是灵魂,不是人的肉体。精神病免于刑罚是因为惩罚的对象已经缺失。法律精神倒退了,绞死萨达姆针对的显然是肉体,不是精神。
萨达姆被美军活捉时,曾为其遗憾,为何他不能像他的儿孙一样,把枪指向美军,战斗而死?或者像项羽一样,在最后的时刻,见追击的敌军中有老乡吕马童,曰:“若非吾故人呼?吾闻汉购我头千金,邑万户,吾为若德。”于是自刎,将头献给老乡去领赏,老萨也可自刎,重现这一幕。但这一切都没发生,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老萨被拖出地窖的场面,太委琐,太不庄严,一句话,那场面太没有仪式感了。并不是老萨没有反抗,造成了这样的效果,而是那地点,那空间——农家储藏杂物的地窖,即使反抗也没有庄严的仪式化的效果,假使那空间像个舞台,假使那地窖化为一辆坦克,假使有无数摄像机对准这舞台,我相信老萨会英勇抵抗,视死如归的。老萨并不怕死,他是怕死的没有仪式,没有尊严。
这有仪式感的一天终于来临了。在全世界的注视下,老萨平静的走向了绞架,从容地赴死,我们应承认,他那天不愿被乱枪打死在地窖里,是对的,否则他就不会有复活的这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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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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